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95
  • Tax100会员 33654
查看: 494|回复: 1

怎么确定销售收入?

41

主题

43

帖子

132

积分

实习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32
2021-1-25 15: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同规定不含税价款50万,但是由于资金紧张,只收到22.6万,那我确认增值税用哪一个金额呢,销售分录怎么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14

帖子

595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95

Tax100人物

2021-1-25 15: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实务中,对于这类问题,其实就是判断纳税义务产生的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如果书面合同约定的就是分期收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金额和时间确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收入)。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虽然有书面合同但是约定的是一次性付款的,那么就应全额确认增值税计税依据(收入)。

由于货物已经发出,并且也收取了部分货款,因此会计上应确认收入。

二、会计处理

(一)书面合同约定为分期收款且收款与约定一致

1.新收入准则

借:银行存款 22.60万元

合同资产 3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万元

2.旧收入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22.60万元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万元

(二)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约定一次性收款

借:银行存款 22.60万元

应收账款 33.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万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