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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A把货给它,它把货给B走,B开给发票税率是9%的运输票,它给A是6%物流服务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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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5: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家的物流公司,一般纳税人,A公司把货给我,我把货转给B公司走,B公司开给我的发票税率是9个点的运输票,而我开给A公司是6个点的物流服务票,这样有没有涉及到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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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5: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收到B的交通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然后全部给A只开具6%的“物流辅助服务”,显然是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不符,存在明显的逃避纳税行为。

物流企业提供给货主的服务是:物流辅助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虽然后者不是物流企业自己提供的,但是相当于是“转销”服务,也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由于二者服务的税率不一致,因此物流企业构成兼营行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如果合同中分别约定了两项服务,并且分别核算的,是可以分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发票;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打擦边球,现在的金税系统非常的厉害,会自动对企业的进项和销项进行比对,如果物流企业收到9%的发票而开出去只有6%的发票,系统会自动预警,税务局可能随时上门或电话联系企业进行约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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