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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更新】20210125涉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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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0: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021年2月1日起我国给予自所罗门群岛进口的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自2021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所罗门群岛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共涉及8281个税目。

链接:2021年2月1日起我国给予自所罗门群岛进口的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2.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1〕6号 关于准予聿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报送的关于申请聿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做出批复。

链接: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21〕6号 关于准予聿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的公告》的解读

明确我省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原则上实行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少数纳税人因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仍需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相关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执行。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次数的公告》的解读


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进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市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一窗式”便利服务,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自2021年1月25日起调整进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进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智能导办”预约功能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实施离厅导税办理,为您提供更好的导税服务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从2020年12月16日起上线“智能导办”功能,统一启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智能预约”办税,届时,“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功能停用。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智能导办”预约功能的通告


6.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关于倡导“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温馨提示

针对近期国内多地新增本土零星散发新冠肺炎病例的情况,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做出提示。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关于倡导“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温馨提示


7.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的通告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1月1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上线后,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将有所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链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的通告


8.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 沪建房管联〔2021〕48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

链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 沪建房管联〔2021〕48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9.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自2021年1月21日零点起,陕西省内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10.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1月21日起,我省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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