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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讲个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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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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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02: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徐州税务
标题: 小韩讲个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U3OTQzMw==&mid=2649825263&idx=2&sn=f0f33c66b3f97a7ba986e77b270f98b1&chksm=87781369b00f9a7f448c9b1cec9bf08516d71c5e6fbdbb0399cced5528d93b15b12ca3a50b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2
二维码: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已经开始啦!
什么时候办理?
哪些人需要办理?
在哪里办理?
如何办理?

速戳下方,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操作步骤(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为例)
一、经营所得(B表)申报
1.首先在网页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密码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经营所得(B表)”。

3.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点击“确定”。

4.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

5.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6.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7.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

温馨提示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纳税人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系统将自动带出该信息。
8.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二、经营所得(C表申报)
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还应填报“经营所得(C表)”
温馨提示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
1. 登录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经营所得(C表)”。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

3.系统将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总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4.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来源: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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