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83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574|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安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税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2: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32887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函[2006]22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安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流函[2006]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安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税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流函[2006]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安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税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流函[2006]22号
  全文有效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持暂住证居民购买9座以上客车申请退税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请示总局,现批复如下:
  对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已税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因非质量原因而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纳税人申请退税的,除应要求纳税人如实填写并提供《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外,还应提供其居住地税务、公安部门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资料和车辆登记注册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办理退税,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
  各地车辆购置税征收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车辆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对其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应税车辆,要向纳税人做好税法解释工作,妥善确定纳税地点,避免产生烦琐的征退税问题。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