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92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527|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 22: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32883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征函[2006]10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内国税征函[2006]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国税征函[2006]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国税征函[2006]10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我区从2006年8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旧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二、我区各盟市国税局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集中在金岁税务印刷厂印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厂家生产的干式复写纸,套印自治区国税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代码、号码不再使用防伪油墨套印。
  三、全区尚未推行使用税控器具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前,暂由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计算机开具,开票软件待总局下发后免费提供给用票单位使用。软件培训和发放方式区局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盟市局根据当地情况,本着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自行确定。国税信息中心负责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各盟市国税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机动车销售发票换版工作,将有关规定和要求提前通知各用票单位,以便做好换票准备;对于旧版机动车销售发票,要认真做好清理、收缴、登记、销毁工作,严禁用票单位存留,杜绝超期填开使用现象。
  五、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地应报同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