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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也实行专票电子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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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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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02: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这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也实行专票电子化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13431&idx=3&sn=64a3759409d066ba5120f605d99f3fcd&chksm=fd123c98ca65b58ee49f37e544a5eddb5ae93361beb5639a0395535c84acff1d8237772e268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2
二维码: -

  
继此前11地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后,按照《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昨日起,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地也加入了专票电子化大军的队伍,现在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啦!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以下这些地区的新办纳税人
已逐步实行专票电子化

  实行时间 实行地区    2020年
9月1日起
  宁波、石家庄和杭州    2020年
12月21日起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    2021年
1月21日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  
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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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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