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0
  • Tax100会员 33322
查看: 431|回复: 0

特别提醒|注意了!这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1-1-23 0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税务
标题: 特别提醒|注意了!这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zE3ODQxMg==&mid=2650538050&idx=1&sn=5542bb11cd7da551e21560e40505f9f5&chksm=f3860481c4f18d97d52b277cf28738f0b5ef821cc278d8fb394e7e2203f2d8cc677962cfdb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22
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按照《公告》规定,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今天(2021年1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以下这些地区的新办纳税人
已逐步实行专票电子化


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666_161133780583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