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05
Tax100会员
3254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资讯答疑
›
大家聊税
›
提醒:2020年度汇算清缴,注意这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35
|
回复:
0
提醒:2020年度汇算清缴,注意这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36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36
发消息
2021-1-22 21: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2020年以来,为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9号)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25号)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
一是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45号)
一是国家鼓励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是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其他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北京
河北
重庆
广西
浙江
甘肃
江西
人社政策
江西
浙江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