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1
  • Tax100会员 33330
查看: 318|回复: 0

[财政部政策]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1-1-22 15: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黔财税〔2008〕17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财税[200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