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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四川日报: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可设“贫困户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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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4/2016/2/15/c459af507763431289d2e5dcc5dca75a.s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日报: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可设“贫困户优先股”
发文日期: 2016-0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日报》2015年7月26日头版刊发
(农业处)

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可设“贫困户优先股”
我省在全国首创财政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

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可划出一部分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平均量化,切实为贫困户增收。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创新投资收益扶贫新模式试点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贫困户优先股”和“贫困户股份”概念,以增加贫困户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中所占股份。目前,我省已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征集试点项目,年底前开始实施。“贫困户优先股”针对的是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在股权量化时,划出一部分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部分再量化给社员。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假设某村100户人,其中10户为贫困户,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平均股权量化后每户占股1%。根据新的试点方案,协商后,若将10%的股份划为贫困户优先股,分给10户贫困户,每户可占1%,剩余90%股份再量化给全体社员,每户可占0.9%,因此,贫困户每户股份为1.9%。
《方案》还明确,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成立实体,农民通过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实体的股份,可设立贫困户优先股,剩余股份再按规定量化。对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将全部以优先股的形式量化给贫困户,并参照商业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
“贫困户股份”是针对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资产,可先设立贫困户股份,仅贫困户享受,剩余部分再按一人一股量化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贫困股份,遵循“谁贫困谁享受”的原则,脱贫后即自动退出,股份将分配给新增贫困户或者均分给其他贫困户,继续履行其扶贫功效。“贫困户优先股”突出“优先”,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过程中适度向贫困户倾斜,为其增加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贫困户股份”突出“特惠”,作为一项贫困保障机制,为贫困户兜底。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应至少选择一个主体开展试点,股权量化方案须经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代表同意,并颁发股权证书,保障参与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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