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12各地区的高新认定奖励政策
(1)朝阳区 奖励金额:对上年度首次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包含重新认定企业以及已获得过高新认定补贴的企业)。
备注:上年度新认定高新企业
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 对上年度首次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包含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重新认定企业以及已获得过高新认定补贴的企业)。
(2)丰台园 奖励金额: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备注:上年度认定
《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
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工作。 (一)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 (二)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或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银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和 10 万元;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3)房山区 奖励金额: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备注: 上年度新认定
《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对年度内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创制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联盟团体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对年度内获批国家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对年度内获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九)对年度内获批北京设计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对年度内获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支持。
(4)西城区 奖励金额:5万
备注:上年度新认定 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昌平区 奖励金额:3万
备注: 上年度新认定
《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1.上年度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支持。 2.上年度获批的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的支持。 3.获批的市级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和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每年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的支持。
(6)石景山 奖励金额: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项目: 《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
备注:上年度新认定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第七条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申报资金补贴。
(7)延庆园 奖励金额:对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平谷区 奖励金额: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政策项目: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备注:对纳税有要求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第五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条件和资助标准规定: 1、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2、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 3、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即:北京市平谷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9)门头沟区 奖励金额:10万
备注: 前三次认定奖励为10、5、2万元。
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9、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针对在门头沟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首次认定的可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第二次认定的可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第三次认定的可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长效激发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
(10)密云区 奖励金额: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
备注: 首次以及迁入都有补贴
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七条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 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认定的研发机构,达到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达到市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1)怀柔区 奖励金额: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备注: 首次以及迁入都有补贴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
1、培育科技研发企业 培育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鼓励组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市级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对企业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资助;对企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资助。
(12)顺义区 奖励金额:30万
备注:首次和重新认定以及迁入都有补贴
《顺义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
第五条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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