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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5〕3231号 |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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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451.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5〕3231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555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3231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53231

  

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渝财社〔201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社会救助 奖补 办法 通知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直接连接符_x0020_2" width="590"><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直接连接符_x0020_1" width="590">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自治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评估奖补。

  第三条 社会救助工作以奖代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四条 社会救助工作评估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基础工作、能力保障、探索创新等四个方面。

  (一)目标任务主要评估区县(自治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的社会救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基础工作主要评估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到位、资料齐全、档案规范、信息化管理有效实施、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等情况。

  (三)能力保障主要评估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工作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四)探索创新主要评估解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难点问题的突破和创新情况。

  第五条 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按目标任务奖40%、基础工作奖30%、能力保障奖20%、探索创新奖10%的比例进行分配。

  (一)目标任务奖按各区县(自治县)救助服务对象数量和财力状况确定奖补基数,再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社会救助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二)基础工作奖和能力保障奖按区县(自治县)评估得分的权重给予奖补。

  (三)探索创新奖根据评审确定的工作创新等次给予奖补。

  第六条 区县(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

  (一)违反政策规定随意扩大或限制保障范围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

  (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四)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情况属实、影响较大的。

  第七条 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包括用于业务培训、添置办公设备、救助对象调查以及聘用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补助等。以奖代补资金原则上30%用于区县(自治县)本级工作经费,70%用于基层工作经费。

  第八条 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于每年4月底前,按本办法对各区县(自治县)上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作为当年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依据,并于每年6月底前下拨当年度以奖代补资金。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渝财社〔2006〕194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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