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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6-03559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6〕23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6-04-01 [ 发布日期 ] 2016-04-01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粮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6〕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商务局,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为规范“粮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印发了《“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60号)。根据财建〔2015〕2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粮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重庆市“粮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31日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自选图形_x0020_12" width="593">抄送:财政部,国家粮食局,重庆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自选图形_x0020_14" width="593"><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自选图形_x0020_13" width="593">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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