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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6〕234号 |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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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456.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6〕234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6-03560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6〕23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6-04-01 [ 发布日期 ] 2016-04-01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6〕234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

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企〔2015〕552号

  


  

  

  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市级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特制定《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你公司可根据此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为更好发挥市级储备粮油宏观调控作用,加快建立完善市级储备粮油垂直管理体系,加强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体制的批复》(渝府〔2014〕8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市级储备粮油的财务管理由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负总责,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粮公司)作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其财务关系在市财政局单列,储备粮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在财政补贴后自负盈亏。

  二、财务管理责任

  (一)储备粮公司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结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财务战略。

  2、管理各直属企业或代储企业财务,指导市级储备粮油代储企业代储业务财务与会计核算,组织对直属企业和代储企业的财务检查和监督。

  3、根据中央及市有关粮油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公司及直属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须报市财政局、市商委备案。

  4、管理公司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市级储备粮油所需信贷资金实行统贷统还。

  5、严格审查代储企业资信,签订代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6、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7、管理市储备粮公司及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实行报告和审批制度。

  8、编制公司预算,审核、汇总财务决算。

  9、对重大业务事项追踪问效,实施监督。

  10、组织公司系统的财务检查和监督。

  11、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财务或与财务有关的事项。

  (二)市储备粮公司直属企业为独立核算单位,在市储备粮公司领导下,处理本企业财务事项,自负盈亏。

  (三)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由市储备粮公司拨付管理费用,接受储备粮公司的财务指导。

  三、财政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二)市级储备粮油补贴由管理费用和利息组成。管理费用包括储存费用、轮换费用、新增粮食入库费用、检验费用、市储备粮公司运行费用等。

  (三)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标准

  1、储存费用。粮食(原粮)按120元/吨/年计算;食用油按300元/吨/年计算。

  2、轮换费用。粮食按原粮稻谷70元/吨/年、小麦50元/吨/年、食用油100元/吨/年计算;实行活储备管理的粮油不予补贴。

  3、新增粮食入库费用。新增储备粮按实际入库原粮数量50元/吨计算。

  5、应急大米储备费用。应急大米费用含利息、储存费、轮换费,按600元/吨/年给予补贴。

  4、检验费用。粮食按原粮2.3元/吨计算,食用油按1000元/每个样品计算。

  5、市储备粮公司运行费用。市储备粮公司本部运行费用根据实际粮油储备数量按不高于每吨5元标准,根据当年工作量核定,从当年储存费用中提取,结余滚动使用。

  6、利息补贴。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据实补贴。

  (四)市储备粮公司对承储企业建立市级储备粮考核制度。可按不超过储存费用5%的比例用于目标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商委备案。

  四、财政补贴拨补

  (一)拨补原则。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按季统一拨补到市储备粮公司(检验费用除外),市储备粮公司收到财政补贴后按规定标准拨补给承储企业和承贷银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集中、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拨补方式

  1、储存费用

  (1)已确认为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存费用实行按季拨补,即:每季初市财政局根据上季末库存实际数量(不含新增未确认数量)计算拨补。

  (2)属轮换期内粮食储存费正常拨补,超过轮换期至完成粮食轮换任务期间储存费用不予拨补。储备粮公司应将轮换情况按月报送市财政局、市商委。

  (3)新增市级储备粮油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承储企业实际入库时间和数量,分月计算拨补储存费用。

  2、轮换费用。按下达任务和完成情况分别拨补。下达轮换任务时,市财政局按下达轮换计划数量和储存年度计算,预拨50%;完成轮换任务并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再补拨剩余50%。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轮换任务企业,市财政局将从拨补的储存费用中扣除已预拨的轮换费用。

  3、新增粮食入库费用。承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新增任务,经审核确认后一次性清算拨补。

  4、检验费用。有资质检验单位完成检验任务后,将检验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市商委。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检验计划和检验单位实际检验数量,按照检验费标准计算拨付检验单位。

  5、市储备粮公司运行费用。市储备粮公司年度运行费用,由市储备粮公司从市财政局拨补的储存费用中提取。

  6、利息补贴。每季末市财政局根据本季已确认的市级储备粮油实际成本,按照同期贷款利率及利率下浮情况计算本季应付利息并拨补储备粮公司。市储备粮公司收到利息补贴款后,在季末前支付承贷银行。

  五、入库成本管理

  (一)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委、市财政局共同确定的收购价格计算核定。入库成本一经核定,市储备粮公司及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二)市储备粮公司和承储企业一定要加强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管理,要单独设立入库成本台账,反映分地区、分库点、分品种、分年限的入库成本。承储企业的会计账、统计账和库存实物账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市储备粮公司与承储企业之间要定期核对市级储备粮油入库成本,防止出现差错。

  六、轮换、抛售和移库

  (一)市级储备粮油轮换

  1、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储备粮公司根据储备粮油储存年限和质量情况,在年度末提出下一年度轮换计划,经市商委、市财政局批准后,储备粮公司组织实施。

  2、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方式进行,即:轮入的粮油按轮出粮油入库成本记账,轮出粮油销售处理由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3、市储备粮公司及承储企业对市级储备粮油质量和数量负责。若发生因轮换不及时或保管不善造成粮食陈化、霉变等问题,由承储企业承担所有责任。

  (二)市级储备粮油抛售

  承储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抛售的市级储备粮油,发生的价差亏损由市财政全额负担;获取的价差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价差亏损和收入应经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核定

  (三)市级储备粮油移库

  按照市商委、市财政局下达的移库计划发生的合理费用,经核实后顺加计入市级储备粮油库存成本。

  七、损失处理

  市级储备粮油损失分人力不可抗拒损失和人为损失。人力不可抗拒损失,由损失单位向市储备粮公司报告,市储备粮公司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商委审定后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人为损失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并根据情节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八、财务决算

  市储备粮公司必须按季向市财政局、市商委报送季度会计报表。年度结束后,市储备粮公司负责汇总、审核、合并编制公司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并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商委。

  九、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3" width="593">抄送: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2" width="593"><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直接箭头连接符_x0020_1" width="593">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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