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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6-03565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6〕65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 2016-11-02 [ 发布日期 ] 2016-11-02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文备〔2016〕65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第八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法〔2015〕45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我局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文件目录见附件2),其中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标题冠以“暂行”或者“试行”的除外),自2015年12月1日重新起算有效期。
附件:1.废止的第八批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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