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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5〕3238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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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444.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5〕3238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548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323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渝文备〔20153238

  
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基金

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渝财社〔2010〕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解缴方式的通知》(渝财建〔2009〕728号)规定,现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的解缴方式,由直接缴入基金财政专户调整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定期缴入金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的规定,对渝财社〔2008〕115号文件中第二条的第七项会计事项的处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为:市社会保险局收到市财政局核拨的个人社保补贴资金时,记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基金支出中“其他支出”科目;同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专户”收到的资金,作往来款项核算。区县社会保险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专户”,收到市社会保险局拨入的该项资金时,也作往来款核算。
  二、市社会保险局收到市财政局核拨的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人员的个人社保补贴资金时,会计核算方法比照执行。
  三、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会计事项作相应调整。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基金 会计核算 补充通知
  抄送:市社会保险局,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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