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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5〕2986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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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411.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5〕2986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515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98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文备20152986

  
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财农44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
  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规范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以下简称“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财农〔2005〕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62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林业 资金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重庆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规范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以下简称“防治补助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防治补助费是中央财政、市财政安排用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造成灾害的病、虫、鼠(兔)和植物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主要包括:松材线虫病、冠瘿病、松毛虫、松纵坑切梢小蠹、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蜀柏毒蛾、竹蝗、杨树病虫、竹类害虫、森林鼠(兔)、松墨天牛、美国白蛾、萧氏松茎象、鞭角华扁叶蜂、马尾松腮扁叶蜂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四条 防治补助费安排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县(自治县)投入为主,中央、市财政补助为辅;
  (二)强化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检疫工作;
  (三)优先治理危险性、暴发性和潜在危害大的种类;
  (四)突出生态区位,适当向经济欠发达的区县(自治县)倾斜;
  (五)鼓励使用无公害防治措施。
  第五条 防治补助费分为预防补助费和除治补助费,其中预防补助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40%。预防补助费主要用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提高预防手段等预防工作的补助;除治补助费主要是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补助,或是突发性、暴发性、危险性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补助,主要用于购置药剂、药械、工具的开支、除害处理的人工补助费、治理区发生检疫检验的材料费以及小型器具费。
  第六条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会同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上报补助费申请报告和防治预案。
  防治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灾害名称、受灾面积、区域范围、严重程度、发生原因分析、防治措施、自行治理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预防补助费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量的大小分配,并对预防工作突出的区县(自治县)给予倾斜。市林业局根据全市工作量和市森防部门对区县(自治县)预防工作实绩考核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预防补助费分配建议,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补助方案,于每年6月前下达补助经费。
  第八条 除治补助费由市林业局根据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监测预报的灾害情况,对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防治预案进行审核,并组织森防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核实,经核实灾害发生严重,确需中央、市财政给予补助的,市林业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助费分配建议。属常年性除治任务的,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申请报告、防治预案以及市林业局提出的补助费分配建议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方案,按照预算级次于每年6月前下达补助费,抄送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对于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市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需向中央争取补助的,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积极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争取。
  第九条 除治补助费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首先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危害面积、种类、寄主、技术和治理等系数计算总评定系数,确定中央财政、市财政是否给予补助(详见附件1)。当总评定系数大于或等于55时,再通过相关系数计算补助费的安排数额(详见附件2)。
  第十条 根据中央财政、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费数额,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当地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量和灾害发生情况,统筹安排资金。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助费使用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凡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各区县(自治县)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和灾害的及时除治。
  第十一条 补助费是中央财政、市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费的单位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费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病虫害防治补助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农〔2002〕18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补助费系数表
  2、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补助费计算公式
附件1:
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补助费系数表

  


系数


面积系数R1

  重度危害面积(万亩) R11
  
  根据危害程度,分别以R11R12R132.5、2、1
  R1=(R11×2.5+R12×2+R13) 0.5×11.8,设定最大面积系数为30
  中度危害面积(万亩) R12
  轻度危害面积(万亩) R13
种类系数R2

  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
30

  
  省级检疫性有害生物
20

  枝干类和鼠(兔)类有害生物
15

  食叶类有害生物
10

  有害植物及其它
5

  寄主系数R3
  国家珍稀树种
20

  
  松、杉等针叶类
17

  杨柳、栎等阔叶类
15

  竹类
10

  其它
5

技术系数R4

  防治预案中以无公害防治为主
10

  
  防治预案中以化学防治为主
5

治理系数R5

  上年度及本年度自行治理情况和资金自筹情况
0-10

总评定系数R

  R=R1+R2+R3+R4+R5
  
  
补助系数

B

  B=R1×R2
  
  R55
  B=0
  
  R55


   附件2:
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补助费计算公式

  
  
  

Wns = A× ×C×D
  
  
  

Wn =
  
  其中:
  Wns:分配给n区县(自治县)的s项补助费,n为所计算区县(自治县)的序号,s为n区县(自治县)的补助项目序号;
  A:全某次补助费总额;
  Bns:n区县(自治县)的s项补助费系数;
  :全市补助费系数总和;
  C:n区县(自治县)的财政状况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管理系数,一般为0.70~1.30;
  D:校正系数;
  Wn:分配给区县(自治县)的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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