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2008年印发的《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08〕3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
施细则
主题词:财政 林业 资金 管理 细则 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