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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5〕2980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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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3: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405.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5〕2980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509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98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52980

  
关于转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农200916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综办:
  现将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从2009年起,取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资金,全部改为无偿投入。
  二、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和农综部门,要加强对以前年度已发放有偿资金的回收、上缴、申报核销(备案)、延期还款等管理工作。
  三、按照市财政局、市农综办《关于强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07〕288号),加大对到期有偿资金的催收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综 有偿 资金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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