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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5〕2337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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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371.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5〕2337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475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33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渝文备〔20152337
  
关于收取风景园林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

渝财综〔2009〕14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我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的函》(渝人社函〔2009〕173号)收悉。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收取“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列入人社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费”项目下二级目录,该收费属行政性收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
  二、该收费项目的执收主体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需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同意。
  三、该收费项目的收取对象是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个人。
  四、该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通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风景园林 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 收费 通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8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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