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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5〕2347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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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380.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5〕2347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484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34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渝文备〔20152347

  

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渝财建〔2014〕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1年)和《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由《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

  二、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三、《标准》中人工单价、材料人工转运费,由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定期以文件形式调整。

  四、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2月8日

  抄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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