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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渝文备〔2015〕2311号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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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j.cq.gov.cn/zwgk_268/fdzdgknr/lzyj/xzgfxwj/202004/t20200403_6975345.html
发文单位: 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渝文备〔2015〕2311号
文件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449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311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
  
   
  
   渝文备〔201523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通知

渝财库〔2013〕47号

  


  

  

  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机制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按照建立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基础、以动态监控系统为平台,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监控。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接收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上传的支付信息,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全过程实施监控,按照系统设定的预警规则对国库集中支付信息进行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对违规或不规范业务进行预警、阻止或冻结。通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有效查处、迅速纠正违规行为,强化财政资金事前事中监控、事后跟踪问效,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实施对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和财政内部相关岗位及其业务操作。

  (二)监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运行的所有资金,包括预算管理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财政往来资金等。

  (三)监控内容。动态监控系统通过校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素信息,包括收款人、银行账户、结算方式、支付金额、用途、预算项目、支付类型、支出经济分类等实施监控。

  主要监控事项包括:是否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是否向本单位其他账户或所属下级单位账户违规划转资金;是否超限大额、高频率提取现金;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凭证信息要素是否完整;归垫财政资金是否合规,证明材料、申请手续是否齐备;银行账户开设是否合规等。具体监控事项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新政策以及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四)工作流程。监控对象办理业务--动态监控预警--财政监控部门处理--监控系统反馈信息。

  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政策规定的业务,动态监控系统将阻止业务继续办理,由监控对象自行作废或修改支付要素,符合政策规定后可继续办理。对不规范的业务,动态监控系统将予以冻结,监控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支付要素,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应向财政部门提供证明资料,经财政审核后可继续办理。

  三、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设定动态监控系统的监控规则;对动态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取证,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追踪反馈;定期汇总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情况,反映和分析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对强化预算执行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政策规定,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如实、完整填制有关支付凭证(包括电子数据),确保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支付的所有信息,接受财政部门的实时动态监控;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和取证;接受财政部门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整改违规问题,反馈整改情况。

  (三)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严格履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协议约定支付财政资金;及时、准确上传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接受财政部门对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处理。

  市级相关部门和代理银行应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动态监控工作开展。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0日

  

  


  

  

  

  

  
  

  

  

  

  
  

  

  

  

  
  

  

  

  

  
  

  

  

  

  
  

  

  

  

  
  

  

  

  

  
  

  

  

  

  
  

  

  

  

  
  

  

  

  

  
  

  

  

  

  
  

  

  <img height="3" uploadpic="" v:shapes="AutoShape_x0020_15" width="583">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审计局。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AutoShape_x0020_16" width="583"><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AutoShape_x0020_14" width="582">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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