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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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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8]17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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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175号               1998-03-31
 
    经我局批准,葛洲坝集团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度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和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葛洲坝集团1998年、1999年度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合并缴税的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集团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27号)、《国家税务总避关于葛洲坝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7]26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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