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40
  • Tax100会员 33322
查看: 75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 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58号

4297

主题

5519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3
2021-1-20 15: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8]5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 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
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58号     1998-01-23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湖北、四川、陕西、河南、内蒙古、江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黑色金融材料总公司《关于申请97年管理费摊销指标的报告》(黑金财计字[1997]第8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361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企业按法规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就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中国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截屏2021-01-20 下午3.35.24.png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