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1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722|回复: 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2020-4-15 1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979817/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12-29
政策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0/c1979855/content.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生产、委托加工电池的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6年1月及以后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使用调整后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国电池、涂料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电池、涂料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为:
  (一)电池4%;
  (二)涂料7%。
  四、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四条所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徽标),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涂料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六、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电池、涂料,可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但纳税人在提供检测报告时应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一致。
  七、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doc (224 KB, 下载次数: 115)

点评

税法2015年95号文件  发表于 2020-7-22 09:52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979817/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5 10: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楼主| 2020-4-15 1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规定,同时为有效解决现行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公告明确了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是为明确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后有关纳税申报事宜,公告规定自2016年1月(税款所属期)启用新修订的《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告明确了电池、涂料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分别为4%和7%。
  四是为加强电池、涂料消费税管理,公告明确电池、涂料大包装改小包装,外购电池、涂料贴标等行为视为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加工行为,发生此行为的纳税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
  五是为统一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明确电池、涂料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徽标),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涂料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六是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公告明确享受免税政策的电池、涂料产品,可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但要求纳税人在提供检测报告时应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并且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符。
  七是公告规定了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点评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1979817/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5 10:4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6452

帖子

6514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6514

2020税务高考

2020-7-22 09: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