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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8〕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明确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湖南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湘财预〔2017〕2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8〕35号)等相关规定,凡是中央和省提出的预决算公开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预决算公开总结宣传、经验交流等。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纳入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预决算公开率、及时率、完整性和规范性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要严格按照财办预〔2018〕85号文件要求的范围、日期、渠道等报送,市县须在5月28日前将2018年预算公开统计相关表格上报省财政,2017年决算公开、年终总结统计上报和以后年度统计上报时间,须较中央文件规定时间提前3天上报省财政。
四、各市州要做好组织工作,汇总审核所辖县市区情况后按时上报省财政。请各市县确定一名预决算公开统计报表联系人,并于5月28日前将报表联系人姓名、单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报省厅预算处。
联系人及电话:高立朝,0731-85165226
彭 伟,0731-85165312
李 磊,18874917126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
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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