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0
  • Tax100会员 27959
查看: 279|回复: 0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国税函[1997]530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20 11: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7]530号
文件名: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发文日期: 1997-09-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


国税函[1997]530号                      1997-0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甘肃、青海除外)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汇总缴纳所得税的请示》(中国联通财字[1997]318号)。该公司及所属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661号)批准,1996年度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现经研究决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1997年度继续按照法规税率,在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