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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看过来,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享受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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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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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03: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盐城税务
标题: 软件企业看过来,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享受了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IzOTQ3NA==&mid=2247491086&idx=2&sn=d2b9f63cdaaaa22e2f22aa22cb35855a&chksm=9fb7de53a8c05745900c2c28d5a81d233e6b58489f7bba140fd05b6e078020ea002a4c64e4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9
二维码: -



软件是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经济转型之辙、数字社会之基,软件产业正以其强大的技术创新力日益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领跑团”。为促进该产业进一步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苏小税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拿走不谢。



01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02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03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04
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06
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7
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半征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转让所得小于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08
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1
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2
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注:如后续有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来源:江苏税务、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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