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5
  • Tax100会员 27956
查看: 30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52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9 16: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9]75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1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52号             1999-11-16

广东、广西、福建、江西、云南、海南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1号)规定:对国有华侨农场企业所得税暂以农场为纳税人征收。到1998年底此项政策已经到期。经研究,现对国有华侨农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国有华侨农场从1999年开始,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