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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通常就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相当于是乡镇企业的股东。
乡政府奖励给乡镇企业厂长的奖金,如果是从企业直接支出(相当于乡政府支出给一个可发奖金的红头文件);或者是乡政府财政所把奖金拨付到企业账上,然后再由企业转发给厂长的;因为该奖励与厂长工作直接相关,且是企业直接支付的,因此属于该厂长的“工资薪金所得”。
由于该厂长每月工资只有1600元,还远远不够交税标准,所以奖金可以工资合并后交税。
全年的收入=1600×12+80000=9920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9200-60000=39200.00元(假定不考虑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等)
全年应交税额=39200×10%-2520=1400.00元。
如果有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等,还可以扣除,应交税额还会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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