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18
  • Tax100会员 27939
查看: 296|回复: 0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398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9 15: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6]398号
文件名: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税总局关于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398号              1996-07-0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上海、天津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是负责外轮理货行业管理、行业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管理性公司,从1988年至1996年,向所属分公司按理货收入3%提取管理费,允许分公司在所得税前列支。鉴于此,现对1995、1996年度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提取、列支问题明确如下: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向所属分公司(名单见附件)按理货收入3%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分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超过上述比例提取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管理费年终结余部分,应按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所属上交管理费的分公司名单(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