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6
  • Tax100会员 27962
查看: 29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6]388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9 14: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发[1996]38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文日期: 1996-06-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6]388号              1996-06-26

注意: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6]156号)收悉。关于我国企业接受贷款时,由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对该类担保费税收上如何处理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琦玉银行香港分行收取担保费免征预提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1429号)的精神,对外国金融机构取得的上述担保费收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