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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问答 | ding~答疑时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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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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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3: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六六问答 | ding~答疑时间到!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570209&idx=2&sn=6de5c61fd25e3fcc68116442229464e9&chksm=bef9ebeb898e62fde1d8faa92baa58cf987b80208735d2fb480da836dbb0693a8970e3e2ab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8
二维码: -


12366咨询热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吗?”熟悉的问候,亲切的声音,是我们萌萌的“六六”上线啦!如果您有涉税问题,“六六”温暖在线,给您专业的解答。
叮~答疑时间到!今天“六六”为大家整理好了近期特服号接到的热点问题,快来看看,有您关心的吗?

信息系统类
1. 忘记抵扣统计确认密码时如何重置?
答:可在抵扣统计确认时通过提示问题输入答案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将重置抵扣统计确认密码,若无法通过提示问题输入答案重置密码,可以选择重置密码,重置后确认密码设置状态将改为未设置状态,重新设置即可。


2. 综合服务平台如何进行密码修改?
答:综合服务平台的平台密码选择“企业档案信息”-“平台密码维护”进行修改;确认密码选择“抵扣统计确认密码维护”。


征收管理类

3.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4.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下载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目前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的方式共有三种。
第一种:开具电子发票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电子发票至本机磁盘;
第二种:用户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
第三种: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版式文件,点开链接后的操作与方式二相同。


5. 打印出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项目不齐全(例如没有发票代码)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二条的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因此,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项目不齐全的不可使用。


6. 试点地区纳税人可通过什么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自建或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
答:试点地区税务局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试点纳税人应当使用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税务机关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目前暂不支持自建或选择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7. 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红字发票信息表上没有编号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如出现获取的信息表没有编号,请纳税人确认申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否上传。


8. 纳税人丢失空白未开发票,是否适用首违不罚?
答:“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是指除“丢失或者擅自损毁发票”以外一般的、普通的、狭义的保管不当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2020年第5号)的规定,“丢失或者擅自损毁发票”不适用“首违不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进行处罚,无需责令改正;其中发票是指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


所得税类

9. 对于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原有政策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五条的规定,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因此,对于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原有政策条件和45号公告政策条件的,可自行选择执行原有政策或45号公告政策。其中,选择执行45号公告政策的,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社会保险及非税收入类

10.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答:线上缴纳渠道包括: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微信。
线下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银行缴纳:
玄武、秦淮、鼓楼、建邺、栖霞、雨花台:南京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行、农业银行;
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邮储银行、紫金农商行;
高淳:紫金农商行、高淳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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