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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监督局、企业管理部门、注协、国资委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密切关注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的2010年年报,并逐户进行深入分析。
二、各市州财政局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年报分析情况汇总,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通过全省财政内网邮件系统)上报我厅会计处。
联 系 人:刘 波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附件: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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