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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省直管县:
现将《中纪委 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根据此通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会[2008]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利用乡镇财税信息网络的的资源优势,加快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附件:中纪委财政部 农业部 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月日
主题词:乡镇 会计 代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 共印50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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