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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招标文件成本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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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hunan.gov.cn/czt/xxgk/zcfg/zcwj/200907/t20090702_227238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招标文件成本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招标文件成本费项目的通知

湘财综〔2009〕26号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中招标文件售价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设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办理集中采购业务过程中,出售按规定制作的招标文件时,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
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不同采购方式另行核定。
三、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应到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申领《票据购领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筹安排。
五、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收费 立项△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
共印3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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