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1
  • Tax100会员 27961
查看: 104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81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9 0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68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9-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681号              2000-09-01

  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平保字[1999]174号)。经研究,现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分支机构,2000年度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深圳特区内保险业务与区外保险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法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法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所在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受理纳税申报,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法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