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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说年会中的那点“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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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00: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一文说说年会中的那点“税”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52940&idx=1&sn=aa259bca463eb1b32994822373eea1e8&chksm=8870036abf078a7cb526a2c7f892744169133286d294a7aee451243e43a2441c61130ac8e7d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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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匆匆流逝,不知不觉间,全新的2021年已经悄然而至。春节又要临近了,许多公司都在筹备着年会。说到年会,发奖金、送礼品、摇红包...等等。现在,我们就来聊聊,年会中的这些“税”事。


在年会活动中,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抽奖礼品赠送给中奖员工。那么,企业赠送给员工的自产产品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同时应注意,发生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时销售额按以下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年会中,抽奖环节发放的奖品、奖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抽奖环节发放的奖品、奖金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情形一:员工在本公司年会中抽中的奖品、奖金所得应该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客户在公司年会中抽中的奖品、奖金应按偶然所得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抵用券不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


发放给客户的网络红包需要交纳个税吗?
发放给客户的网络红包应按偶然所得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企业赠送奖品如何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 50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在年会活动中,我公司邀请了主要供应商与客户代表参加,并为其报销了往返机票。那么,我公司为供应商与客户代表报销的机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由于供应商与客户代表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因此上述支出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计算抵扣。





编辑:王浩男
审核:潘红兵 徐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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