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18
  • Tax100会员 27946
查看: 25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 国税所函[2000]12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1-1-18 17: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所函[2000]1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4-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有关填列口径的通知


国税所函[2000]12号             2000-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针对目前税源报表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新修改的税源报表取消了原股份制企业表,增加了股份合作制企业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表、有限责任公司表,共三张报表。此三张报表的填列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性质为准。

  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数据仍填列在集体经济表中的金融保险企业栏次内。

  汇算清缴报表上报时间不变。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