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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资环〔2020〕1657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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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0/12/25/62310.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资环〔2020〕165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林草局、大兴安岭森工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林草规函〔2020〕458号),现就提前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592488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盟市(部门或单位)、项目名称、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二、有关要求
  (一)你盟市收到本文件后,请及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分解下达文件请及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和财政部内蒙监管局。
  (二)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三)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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