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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建〔2020〕1614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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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1/01/14/62588.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建〔2020〕161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相关盟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做好2021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国家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建村函〔2020〕669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你盟(市)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相关工作。
  三、各盟(市)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各旗县。脱贫摘帽旗县(原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四、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待国家确定我区2021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后,对本次下达的资金进行调整。
  附件: 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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