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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科〔2020〕1633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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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1/01/05/62481.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科〔2020〕163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206号)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分配方案的函》(内文旅函〔2020〕430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1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35050009014,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补助标准为市级馆50万元、旗县馆20万元、乡镇馆5万元。具体分担比例:中央与自治区80%:20%,自治区与盟市实行分档分担,第一档包括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5个市,自治区分担30%,各市分担70%;第二档包括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4个盟市,自治区分担50%,各盟市分担50%;第三档包括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5个盟市,自治区分担70%,各盟市分担30%。请各盟市认真落实本级应负担部分,确保全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2号)要求,会同本级文化主管部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预算法》规定将2021年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旗县区财政部门。
  附件: 1.提前下达2021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 2021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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