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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贸〔2020〕1584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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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1/01/14/62589.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贸〔2020〕158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赤峰市、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商请提前下达我区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函》(内商建函〔2020〕620号),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19年度示范县项目建设。该预算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请相关盟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好上述资金。
  为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有关盟市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盟市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2021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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