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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资〔2020〕1461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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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0/11/27/62105.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资〔2020〕146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乌海市、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70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你市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验收清算补助,具体金额等见附件。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3,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下达。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至相关试点示范,并督促抓紧开展有关工作,支持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发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请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项目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督促开展工作。请督促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及时改进实施方案,加快工作进度。
  四、按期提交验收和清算申请。请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15〕2409号)的规定,督促已届验收期试点示范开展自评估,并对自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按期提交验收和清算申请。
  附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清算补助资金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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