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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会函〔2020〕927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地方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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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0/11/13/62010.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会函〔2020〕927 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20年度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地方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0〕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确定2020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33号)要求,可以参加2020年度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职称评审。
  附件: 附件: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国家级).xls
附件: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自治区级).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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