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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资〔2020〕484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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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0/05/20/60434.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资〔2020〕48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83号),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具体金额见附件,专项用于补助凌汛期间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应急分凌、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购买、租赁用于险情监测和破冰的设备以及处置突发险情的物资等支出。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4类“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各盟市、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全力应对凌汛灾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关盟市应急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15天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厅初审后报财政厅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财政厅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73-1.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盟市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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