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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现下达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应对本次新冠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此款请列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盟(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请将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提前下达和本次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将区域绩效目标报自治区财政厅绩效管理和监督局。
附件:1.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2.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第二批)
3.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提前下达)
71-1.xls 71-2.xls 71-3.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4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部驻内蒙古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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