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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内财农〔2020〕161号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饮水安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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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0/03/09/59443.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财农〔2020〕16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饮水安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3-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盟(市)财政局: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经自治区人大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饮水安全保障资金,用于贫困地区饮水安全“清零达标”,确保贫困地区饮水安全有保障。现下达你盟(市)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饮水安全) 万元。政府收支分类列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类05款99”科目。
  你盟(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座谈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17〕11号)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安排给国贫旗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重点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分配给贫困旗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旗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饮水安全)预算分配表
  18-1.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财政部驻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扶贫办、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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