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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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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czt.nmg.gov.cn/doc/2021/01/11/62550.shtml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各相关金融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债函〔2020〕11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建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债函〔2020〕1135号)规定,经各相关金融机构自愿申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考虑各申请机构的总体实力、国债和地方债承销能力,最终确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53家金融机构为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特此公告
  附件: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月8日

  附件
202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23家)
  (一)主承销商(4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副主承销商(2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般承销商(1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券商类金融机构(30家)
  (一)主承销商(5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副主承销商(4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般承销商(21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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